1.项目名称:
1.1天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阎家梁5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编制
2.招标范围:
2.1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区域及机位等坐标,实施现场查验工作。
2.2协调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获取与项目相关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并进行数据核实。
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要求,在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针对本项目进行规划调整研究,进行影响评估分析、数据整理与汇总、提出结论及建议,并最终形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本项目修改方案报告。
2.4修改方案报告应符合国土部门的要求,成交单位负责相关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确保通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有审批权限部门的同意批复或同意意见。
2.5成交单位工作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用地预审审查要求。如因成交单位工作成果原因,导致本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滞后,成交单位需负相关责任。
2.6因项目方案调整,成交单位应无条件进行工作成果修改,以满足采购单位要求,且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2.7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涉及所有费用(包括报告编制、食宿、交通、现场勘查、评审、会务、工作协调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近三年(2014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他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文件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文件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17、投标授权人(本次投标授权人指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8、投标人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0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等材料,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555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