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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比选项目三次公开比选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申请

受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申请参加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比选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范围:为保证土地供应工作的顺利进展,保证土地估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本次招标选取1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与第一次入围的两家中标机构共同参与林州市辖区土地估价业务。 三、报名条件: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土地评估中介结构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须具有土地评估执业资格,取得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10年以上土地估价工作经历且具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以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为准),派驻土地估价师均须提供2016年10月1日以来连续1年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材料(加盖参保管理专用章)及缴费票据; 3.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以分公司名义参选的土地评估机构投标。 注:第一次入围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比选。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土地评估中介结构,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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