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峰电厂2018年上半年硫剂石粉项目招标公告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邯峰电厂2018年上半年脱硫剂石粉采购。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建设规模:华能邯峰电厂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南侧,规划总容量为1320MW,占地面积74.58ha左右。东南方向距峰峰新市区7.5km,东北方向距邯郸市约45km。厂区的东侧紧邻马(头)磁(山)铁路,西侧为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凤煤矿的煤田区,北侧紧邻邢都公路,该公路为省级一级公路,路面宽为9m,南侧为北羊台村。交通运输条件优越。一单元工程建设2×660MW机组。
三、招标内容
3.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华能邯峰电厂2018年上半年脱硫剂石粉采购,计划采购量约55000吨,签订单价合同,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包号 |
招标编号 |
使用单位 |
计划采购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HNZB2017-11-05101
|
邯峰电厂2018年上半年脱硫剂石粉采购 |
55000 |
吨 |
签订单价合同, 以实际用量结算。 |
3.2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四、合同期限
4.1华能邯峰电厂采购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5.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供货能力350吨/日以上,须提供生产能力证明;
5.2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供应商可提供相应脱硫石粉厂家的排污许可证);
5.3投标人具备脱硫石粉销售业绩,须提供脱硫石粉销售业绩合同证明(合同复印件);
5.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人能够生产出满足招标人指标要求的合格的石粉,且供货能力350吨/日以上,须提供生产能力证明;
5.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7.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0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4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7.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7.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7.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7.5.5招标文件费:1056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