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本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

本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报名时须携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