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莒县实验高级中学7#综合楼设计项目
一 莒县实验高级中学教学7#综合楼设计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有相关服务供应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正式人员,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莒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1.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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