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简介 (一) 项目名称: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保安服务; (二) 招标编号:0761-1740CSN02404 (三)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 最高限价:¥400000元/年(含税),¥1200000元/三年(含税)。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中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将作为无效投标!! (五)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 服务期:服务合同生效后三年; (七) 招标内容:选定1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安服务(详见第二章“招标人需求”部分); (八)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提供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还需提供工商局网企业信息截图】 (二)供应商须为省级(含)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机构。非珠海市注册的保安公司需在珠海市公-安局备案(需有备案回执)【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治安保卫经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本项目服务的保安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下发的上岗证【提供人员证件、公司的规章制度汇编、相关图文介绍及承诺】 (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员工居住场所;【提供合法有效的场地证明】 (五)投标人须承诺全力配合并满足服务期内各级公-安机关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定。】 (六)投标人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安保工作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或投标人自行承诺】 (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原件或正本招标人保留随时查验的权利。)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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