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公交充电站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1编号:0724-1701Y03N3735 1.2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公交充电站建设项目 1.3最高限价(元):4,383,797.01,资金来源:自筹 1.4招标数量:一项 1.5内容及需求: 内容 完工期 付款方式 清远市清新区公交充电站建设项目 合同生效之日起85日历日内竣工 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签定合同后,中标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保函,并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有效发票。同时,招标人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低压开关柜通电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安装调试完毕后(充电桩带电)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款项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扣除质保期内保修发生的费用后付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公交充电站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北客运站。 2.3工程规模和范围:详见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或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的投标单位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6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法定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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