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7年 11 月 20 日
招标编号: SXZB-1710 1336H013/03 项目名称: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6.9MWp光伏扶贫石楼县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 本已由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至投标截止时间,包3(电缆)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根据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石楼县开展约1.1MWp光伏扶贫电站,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建设、运营需求,现对所涉及的电缆采购进行招标。 2.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包3:电缆 17690米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招标范围:所供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培训、售后等相关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石楼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 包3(电缆): 合同签订后35天内交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基本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接受代理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7)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各标包专项要求 包3(电缆): (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辐照安全许可证, 所供货物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目录中所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认可的试验单位签署的电缆检验报告;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累计10亿元电缆销售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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