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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管理处2018年劳务派遣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京珠管理处2018年劳务派遣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

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京珠管理处2018年劳务派遣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HTZC-17001-17174 二、采购项目名称:京珠管理处2018年劳务派遣管理项目 三、采购内容:委托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管理处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指定岗位从事劳务工作。乙方与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及转移、工资发放及统计、人事档案存管及调阅、户籍落户、职称申报、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等事宜,以及与甲方共同做好劳务人员思想、法纪、安全教育、劳动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置等工作。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77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将被否决。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应为湖北省内注册或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在武汉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接待大厅、工作设施及专业团队; 3. 供应商应持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 供应商应具有近3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服务的经验(需提交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等作为证明); 5. 供应商管辖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少于2000人(需提交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社保缴存人数证明); 6. 供应商应在设施、财务、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016财务年度应为盈利(需提供经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备高级人力资源师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及证书持有人2017年在本企业的社保缴存记录); 7. 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告知函; 8.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9.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许可证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9:00~12:0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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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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