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829号)、《关于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1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一次潜在投标人报名不足三家现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线路正线全长89.561公里;同步建设前朱堡至呼和浩特东联络线,线路长度38.386公里;前朱堡至呼和浩特南站联络线,线路长度11.55公里,建设工期3.5年。 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线路自准格尔地区大路西站(不含)引出,经达拉特旗、东胜区,至东胜东站,之后修建东胜东站至格德尔盖站(不含)联络线,利用东乌与包西铁路联络线引入鄂尔多斯站;线路正线全长84.835km,联络线全长20.35km,建设工期3.5年。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和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如果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内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见公告附表;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26 日至2017年 11 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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