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中水综合利用项目已经鹤节减示范办(2016)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鹤壁市石林镇人民政府,现就本项目的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中水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2.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3 项目概况:石林水库群生态湖滨工程。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境内 2.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⑴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 ⑵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成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⑶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有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履约良好。 ⑷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拟派于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河道生态整治项目或水体景观工程项目中标金额800万元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 3.2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以及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有效)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包含公告发出之日)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的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准,如无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的情况,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委托代理人、拟用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并提供2016年6月份之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上查询系统个人权益记录单加盖本公司红章的打印网页)。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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