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购置气源车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就购置气源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以一家投标人的名义参加投标); (2)车辆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拟供货物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及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处罚; (5)投标人必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售后维修站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协议。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1、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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