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新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能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
2.1招标范围:学院南路40号院项目、总部基地大楼项目总面积13648.75㎡的综合物业服务;未来科技城餐厅面积约795 m2的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其中:总部基地需外包人员43人,40号院需外包人员44人,未来科技城食堂需外包人员34人(其中16人,需等后勤楼启用后到岗,预计2018年4月份,按照实际到岗人数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周期: 贰年。 3.资金来源: 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有法人资格和本所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两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3投标人具备三年以上类似大型物业项目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且正在承担有单项服务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的类似项目; 4.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5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不得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不得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2017年11月 20日09:00起至2017年11月 26日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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