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宁波工程1030-P0032-0030-喷氨格栅-chenbj所需喷氨格栅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1212-5509-1424-B1 2.项目内容:(重招)宁波工程1030-P0032-0030-喷氨格栅-chenbj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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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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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1.00 | 套 | 包1-喷氨格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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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月30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济南炼化项目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2.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连续三年的利润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5.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到货合格款80%+考核款10%+质保金10% 6.质保期:设备的质保期为交货后18个月或设备运行后1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7.本设备为专有设备(专利号:ZL210220546255.4/ZL201220546257.3/ZL201220546200.3),设备结构新颖,非标设计,涉及到技术保密,乙方需取得专利商授权;在加工和安装方面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加工过类似试验装置 8.投标方对脱硝系统专有专利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须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9.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0.投标方需提供喷氨格栅、整流格栅和导流板在类似装置中的业绩证明文件并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 11.脱硝装置的设计能满足在60%~110%BMCR负荷范围内有效地运行 12.要求投标单位必须采用加工过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及燃煤烟气脱硝装置内构件,包括喷氨格栅和导流板 13.喷氨格栅应保证烟气与氨气的均匀混合,脱硝反应器第一层催化剂床层入口处的NH3分布偏差小于±5%,氨逃逸率≤1ppm 14.导流板应保证烟气流场均匀稳定,烟气处于层流状态 15.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完全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保证装置可用率≥98% 16.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使用寿命期间始终能实现本工程的脱硝效果,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部件保证都是经过运行验证、可靠、质量良好的产品 17.本项目设计余热原烟气NOX排放浓度按照295mg/Nm3(干基)设计,经烟气脱硝后,NOX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干基) 18.脱硝装置氨逃逸小于1ppm,SO2/SO3转化率小于0.5%(摩尔比) 19.投标方应保证烟气在进入第一层催化剂时满足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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