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城区道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赣恒建采2017HX0010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规格 预算价 1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94万元 注:投标单位的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展示。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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