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工程项目试验检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邯郸市第十三中学,招标代理单位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工程项目试验检测
项目实施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招标范围: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项目试验检测,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主体工程。根据国家规范清单范围内需检测的全部项目,检测项目包括从开工到竣工验收规范要求检测的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实施时间:相关原材料送检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要求:检测准确、数据真实、分析合理、评价正确,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3、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河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颁发的检测员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开标时供应商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十年(查询截止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 2017年11月 28日(公休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一楼北厅),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及河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颁发的检测员证,近半年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近三个月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及被授权人)。以上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二楼北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招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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