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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车辆租赁计划于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了降低项目费用,公平合理、择优选择单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的承包单位,现对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电厂用车需要,保证电厂相关对外业务联系用车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根据情况需租赁相关车辆,计划工期为2018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各种类型车辆5辆,要求:按照电厂业务随时安排相应的车辆提供服务。
三、工期
服务期限: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登记信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具有与该工程相应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和运营能力。驾驶员具备营运资格证、与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三年内无事故记录。
3、投标方在近三年内应具有三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其中具有华能集团公司内部业绩优先。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
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没有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和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