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JGBJF-LZCLD-2017-035
1. 招标条件 1.1本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车辆段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项目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消石灰、道砟、A填料、B填料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依据 2.1工程概况: “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扩能改造工程” 工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临南山路,北临西津西路,东侧紧临兰州西客站。车辆段基本呈长方形,南北长约900m,东西宽约200m,沿规划路在车辆段东侧、西侧各设置一出入口,场内设道路若干。 车辆段由18栋单体建筑组成,包括检修组合车库、客车段交验库、预检库及空调检修库、发电车检修库、配件库、空压机间、蓄电池检修间、喷漆库、真空集便装置检修间、污水处理站、食堂浴室、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办公综合楼、教育培训、计量化验及车间综合楼、换热站、消防泵房及变电所、门卫(两处)共计15栋新建房屋以及客车段材料库、客车段设备维修间、客车段汽车库三栋既有房屋改造。 新建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扩能改造地处兰州西客站以西、柳家营车站以南、普速至高速上行联络线和兰通厂专用线之间的地块内。车辆段在普速场西端咽喉道岔(道岔编号128#与142#)间出岔接轨,与接轨普速车场纵列布置,客车车底出入需占用普速场1、2股道。车辆段共有12条线路,约7.2公里。 2.2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所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消石灰、道砟、A填料、B填料具体数量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2生产商: (一)生产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主要供货业绩。 4.3销售商: (一)销售商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销售代理商除具备销售商的条件外,还须出具主要生产商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5.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2日11时00分至2017年11月27日11时00分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发送至招标人邮箱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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