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10号、11号标准厂房及室外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20平方米,两座厂房均为单层钢结构,10号厂房建筑面积8910平方米,11号厂房建筑面积891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北至1-4号厂房,南至空地,西至园丙二路,东至5号厂房。 2.3计划投资:5880万元; 2.4招标范围:岩土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室外场地设计以及区域配套管网设计及规划总平面设计;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建筑工程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2016)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近三年(2014-2016)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3.3企业近三年(2014-2016)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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