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五采油厂2017年惠民工程食宿点改扩建生活物资配套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033235-DQYT-000380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是第五采油厂2017年惠民工程食宿点改扩建生活物资配套项目(二次)采购;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四标段:餐厨具等配套物资,标段编号:DQZB2017-CY5C-SW001(二次)-04本次提供货量为27个惠民食宿点改扩建供货量(厨房操作间及餐厅用品),具体供货量以地质部署为准,最高限价70.1350万元; 第五标段:马家山东采油作业区新建员工食堂整体配套标段编号:DQZB2017-CY5C-SW001(二次)-05,具体供货量以地质部署为准,最高限价43.0290万元。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注: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只能报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2.2交货地点:定边冯地坑采油五厂事务站验收后,配送至各基层单位改扩建食宿点并安装到位; 2.3交货期限:招标完成后,按采购方要求分站点送货,具体送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Y5C-SW001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能力供应所投标段的全部物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 3.3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型号规格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承诺中标后出具上述产品相同批次的质检报告、检验报告及正规渠道购买的凭证原件等,保证供货质量; 3.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近一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类似项目的合作业绩; 3.6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影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企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缴纳保证金收付相关业务流程详见附件 2:《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2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8日 17时00分00秒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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