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许可[2015]102号、津发改许可[2017]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堆场部分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桩基检测 2.2 规模与招标范围:桩基检测区域主要分布于南疆港区26#泊位堆场南侧的预留场地西侧及南侧陆域部分。本次招标,检测混凝土预制方桩主要涉及防风网(桩数895根)、侯工楼(桩数94根)、工具材料库(桩数52根)、堆场地磅房(桩数40根);检测灌注桩主要涉及堆场内高杆灯(30m桩长数量36根,31m桩长数量18根)。堆场拟建的构筑物预制方桩部分,按照相关图纸要求,需要做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见图纸),并对构筑物桩身部分的完整性进行检测(低应变检测桩数不小于总桩数的20%-30%,每个承台不小于1根,且相关检测总数不小于图纸规定的数量),堆场拟建的高杆灯灌注桩部分,单桩极限承载力采用高应变检测法,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并对高杆灯桩身的完整性进行检测(低应变检测桩数不小于总桩数的20%,高杆灯每个承台下检测不小于1根,且检验数量不小于18根)。 2.3建设地点:天津港南疆港区。 2.4 检测周期:60日历天 2.5招标编号:GBDL2017004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应包括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检测,单桩水平承载力,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高应变法,单桩桩身完整性(反射波法))。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2 业绩要求:2014年至今,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桩基检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竣工日期为准)。 3.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桩基检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竣工日期为准,提供项目负责人签署类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出具的年限证明)。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信誉要求:1.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函复印件) 3.5.2财务状况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复印件;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单位承诺函原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 11 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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