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开发区同济水电二期等项目场地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地点 来安县境内 3、 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向前追溯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近两个月内有效);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承诺书”,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时,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发布的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市政工程综合信用得分)不得少于20分;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概况:来安县开发区同济水电二期等项目场地土地平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控制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开发区同济水电二期等项目场地土地平整工程”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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