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完成金陵电厂生产采购物资的到货接卸、开箱和检验协助、入库、保管、出库、记账、统计、报表、盘点及非采购物资的保管、出库、记账等等的相关流程和任务;确保生产物资仓储的账、卡、物相符;对库房、货场设施和作业工器具维护、保管;对库存备品备件保养;满足电厂生产特点的仓库管理要求和内控要求。
1.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仓库管理中,承包方要派驻6人:仓库管理员3人(其中有2人兼行车、叉车操作工,行车、叉车操作人员要取证上岗),负责物资、备品备件的进出及仓储的正常管理;物资接卸3人,负责物资、备品备件的卸货、上货、搬运、开箱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1.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6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2个大型企事业单位物资库房管理或仓储管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2.2.2投标人派驻的行车、叉车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资格,须提供资格文件复印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3日9:00时起至2017年11月28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062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