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PPP项目已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资﹝2016﹞866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门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江门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一个乡镇镇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新建12个乡镇镇区(白沙镇、三合镇、端芬镇、广海镇城西、川岛镇上川岛飞沙滩旅游区、汶村镇、深井镇、北陡镇、四九镇、冲蒌镇、都斛镇、赤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200m³/d,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69km;完善1个乡镇镇区(大江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长度5km;新建42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移交运营管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座,共覆盖432条自然村,总规模10410m³/d。建设地点为台山市,计划总工期为 21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以上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试运行等内容。本工程的征地和拆迁的实施及施工监理等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总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 (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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