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长兴电厂消防、保安外委项目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长兴电厂的消防、保安工作:
消防工作人员基本配备不少于20人,负责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甲方范围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养、调整更换等;建立防火检查等档案资料;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教育、消防技能训练等;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保安工作人员基本配备不少于45人,负责执勤管理、甲方范围及重点要害部位等的巡逻检查、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3年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5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1.6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保安服务或门卫、巡逻、守护内容。
2.2.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2.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类似本项目的消防业绩或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安保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能反应合同内容的页面及签字盖章页)
2.2.4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2.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记录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3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8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4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