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高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发行企业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招标编号:ZF86706-QGF17121654)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招标人为玉溪高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云南省企业债券承销商选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招标人委托对本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玉溪高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发行暂定人民币7亿元企业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和期限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2 发行周期要求: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后择机发行。 2.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4 招标范围:暂定人民币7亿元企业债券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 标段划分:仅设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主承销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者,请于 2017年11 月23 日至 2017年12 月8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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