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础测绘院测绘专用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基础测绘院测绘专用仪器设备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采购 X【20171026】-3380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基础测绘院,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基础测绘院测绘专用仪器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 LNFYZBDL-JL17-135C。 2.3招标范围:测绘专用仪器一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 2.5交货地点:吉林省四平市。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7采购预算:75.78万元。 2.8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完成过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 4.1.2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 4.1.3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由相关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1.4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项目验收单。 4.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1.6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高检会[2015]5号文)。 4.1.7开户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