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计划对Z12217110008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液氨。 1.2招标范围: Z12217110008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液氨300吨。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基本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华能日照电厂的不良记录。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申请人资格条件 4.1、投标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定力合同的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液氨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4.4、投标人供应的液氨不存在造成电厂液氨储存、蒸发系统堵塞、含水量大等不良业绩,若有发生,招标方取消其投标资格。 4.5、投标方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4.6、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山东省内不少于3家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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