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东安县官田河及龙溪河城区靓化和桥梁美化工程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7]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官田河及龙溪河城区靓化和桥梁美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白牙市镇; 2.3 建设规模:官田河东岸全长1.0KM和龙溪河段全长1.5KM沿河两侧建筑立面改造工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河堤改造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额约2600万元。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 规定; 2.7 招标范围:东安县官田河及龙溪河城区靓化和桥梁美化工程(详见本项目工程量 清单及图纸);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壹万捌仟陆佰叁拾伍元捌角伍分(¥23618635.85) (注:1.舜皇大道至女英东路段官田河西侧沿河风光带,如因孔明桥规划或因安大道以南景观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而影响本项目该段工程实施,该段工程招标人将按批复变更后的方案实施,相应工程量移除招标范围,最终以东安县财政局出具的结算财评结论为准;2.财评审定总金额及分项工程单价作为建设方招标投标和施工合同控制价,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绿化工1人、花卉工1人(注:因本项目包含绿化工程,故需配备绿化工及花卉工),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3.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公告期内的)。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永住建发[2015]9号文中“ 综合评估法I ”。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6.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包含节假日)。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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