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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电网工程及服务招标(补充)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电网工程及服务招标(补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ZZ-JB2017-ZB071.招标条件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电网工程及服务招标(补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Z-JB2017-ZB07 1.招标条件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电网工程及服务招标(补充)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分标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1 施工 2 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方面,凡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有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j)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k)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l)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m)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n)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o)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p)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k)~(p)仅适用于施工类项目;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企业资质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3.2.2企业业绩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3.3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分标名称 安全质量要求 施工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监理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6联合体投标要求:□接受;■不接受。 3.7其他资格要求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3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格式详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标书费汇款凭证等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扫描发送至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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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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