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9大类纯电动大客车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302030720171123-002(招标编号:JDYT-GYC-GKWZ-2017-0336) 提示: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获取条款的内容,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陆后)右上角“工具中心”中下载)。 一、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29大类纯电动大客车(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2、技术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标准要求。 4、服务要求: (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电器零件6个月,电力电池、驱动电机≥60个月,其余部件24个月。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2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5天内。若卖方未能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8年载客车辆集中采购供应商目录,或中标车型不在2018年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有效期内,则终止交付。 5、其他要求:详见JDYT-GYC-GKWZ-2017-0336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经营范围与标的物相近)/代理商。代理商参与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此次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同品牌物资只允许独家报名参加; 3、制造商/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6、近三年(2014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供货业绩;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对应的对照表(请按照我方提供的对照表提供,详见本项目技术指标及要求对照表); 8、一级物资,投标商应具备29010601物料组甲级供应商准入资格,并为2017年载客车辆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代理商需是物采系统准入产品制造商名下代理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1月24日 08:00:00 至 2017年11月29日 23:59:59,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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