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安县水务局委托,就新安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二次招标,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安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应为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八、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17: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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