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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用电工程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用电工程二次招标编号:HRC-JLS-2017055一.招标条件本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用电工程二次招标

编号:HRC-JLS-2017055 一.招标条件 本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已由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四发改资字【2016】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用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华宇城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用电工程施工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4 建设地点:铁西区市政路以南,西郊街以东,河南路以北,师院西街以西。 2.5 标段划分: 一标段:小区用电工程电气部分 最高投标限价:423万元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完工 二标段:小区用电工程建筑部分及10KV线路电源部分 最高投标限价:429万元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完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电监会核发的 伍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具有过三项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出售不办理邮购业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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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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