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光伏发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编号: HX-2017-CCCG1120 1、招标条件 受 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光伏发电设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光伏发电设备采购 2.2采购预算:113.05万元 2.3项目建设地点:东丰县那丹伯镇 2.4交货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2.5质量要求: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2.6采购内容:光伏发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标的的合法资格。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的8:30—16:00时(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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