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煤码头增加船用岸电系统EPC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为台电煤码头增加船用岸电系统EPC项目,包括:船用岸电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配电间设计及施工,负责完成第三方审核,并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奖励资金申报等工作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
Ø 台电煤码头增加船用岸电系统配电间的设计、施工;
Ø 台电煤码头增加船用岸电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含船用岸电系统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敷设,桥架等安装);
Ø 台电煤码头增加船用岸电系统的第三方审核、配合项目奖励资金申报。
2.2工期要求:本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初步计划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03月20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是变频电源的生产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非品牌商或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变频电源品牌(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经营状况: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5)财务状况: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
(7)投标人提供投标变频电源品牌(或制造商)近三年(2014年10月至今)至少有1项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船用岸电项目实施业绩(附合同及联船成功文件)。
(9)近三年(2014年10月至今)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10)近三年(2014年10月至今)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1)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四级承包商或“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非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