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扎青特高压直流工程配套系统保护改造工程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
2.2实施地点: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扎青特高压直流工程配套系统保护改造工程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20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注册资本金5000万及以上。
3.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专业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等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3.投标企业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4.投标者或供货厂(商)应提供设备近3年运行业绩表,提供同类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设备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投标者应列出用户的名单、电话、联系人和投运的时间以及系统的功能等,投标者或供货厂(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设备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3.5.投标者提供的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提供所投标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未有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不良记录;
3.7.在过去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等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4日9:00起至2017年11月30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7年11月2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请耐心等待,待标书到账并经确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