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BFCGZB17011
开标时间:2017-12-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JLBFCGZB17011
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2.招标编号:JLBFCGZB17011;
3.采购内容:能够承接总队奥迪、途锐、丰田、沃尔沃XC90、三菱、迈腾、帕萨特等以及特种车辆底盘的大、中、小修及各级维修保养,道路救援,随队保障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5.质量标准: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6.采购定点单位数量:2个。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长春市市区内拥有维修车间应在500平米以上,设置单独停车场,具备综合维修能力,拥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对甲方车辆易损件具有一定的储备量,甲方送修车辆应优先维修,确保小修、中修及日常维护保养24小时内出厂,大修三天之内出厂。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