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热电公司2018年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销售
二、项目概况: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公司机组容量2×135MW,蒸发量为440/h,冬季承担阜康市和天池文化产业园的供热任务,冬季每天最大耗煤量约3000t,粉煤灰每天产量约350t,炉渣每天产量约100t,石膏每天产量约100t;夏季机组负荷较低,粉煤灰和炉渣、石膏的产量降低。
三、招标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公司粉煤灰、石膏和炉渣,经综合估算生产粉煤灰约10.8万吨、石膏约3万吨/年、炉渣约2.6万吨/年,要求全部销售、清运。(具体相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资质要求:有效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经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经营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的项目或直接使用单位应提供用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作原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
5、具有足够的30吨以上粉煤灰装罐车辆及脱硫石膏、炉底渣运输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至2019年06月30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供自建或租赁的粉煤灰贮存罐容量及拥有的炉底渣、脱硫石膏存放场地的证明材料(自建贮存罐地址;炉底渣、脱硫石膏存放场地;租赁合同摘要页复印件等),以便我方进行核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9日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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