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金陵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金陵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度膜用非氧化性杀菌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9ESC-003
华能金陵燃机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膜用非氧化性杀菌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金陵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江乘大道8号。公司管理和运营2×191MW(9E)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化学制水设备的生物污染是膜系统运行过程中最常见和较严重的污染之一,我厂非氧化性杀菌剂采用变频自动冲击式加药模式,根据澄清池和一级RO入口流量,自动调节非氧化性杀菌剂加药频率。投加浓度约为75ppm,保证杀菌效果。
招标人为华能金陵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报名。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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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预估数量 (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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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用非氧化性杀菌剂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9 |
质量目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在国家、行业中无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申请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货物的供应商, 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方必须提供本年度华能五家以上发电企业与该品牌杀菌剂采购证明。证明的支持性文件应包括: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核实,并作为评标依据。
2.2.3投标方必须是品牌的直接代理商,不接受其它授权代理,并提供品牌负责人电话,以便招标方核实。
2.2.4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方提供的每批次货物进行抽样检验,了解货物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卖方有配合检验的义务,在抽样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2.2.5申请人提供的每批药剂必须附带膜用非氧化性杀菌剂出厂质量检验分析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注明出厂日期、数量、药剂名称等。
2.2.6 申请人保证药品的质量符合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如存在假货、以次充好,将承担该批货物十倍罚款及相应法律责任。
2.2.7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8申请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2.2.9药品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投标方提供车辆运输资格证和运输、搬运人员的相关资质。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24日15:00起至2017年11月30日16: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