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XX案件购买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本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XX案件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

本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XX案件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2 招标范围:针对XXX案件特点及所涉及领域,指派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诉、参加庭审、举证、质证以及起草、提交、接收相关诉讼文件等。 2.3 服务周期:本案件代理事务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如有)。 2.4 服务地点: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审理法院。 2.5 服务承诺:优质服务,符合律师职业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所指派的律师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以及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在团队组建、法律援助、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等相关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3 投标人拟派的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在本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业绩,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4 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所拟的策略等所有信息严格保密,维护招标人利益,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报名时须提供保密协议(另附)。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投标人负责人、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