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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卷烟厂 2018年-2020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乌兰浩特卷烟厂2018年-2020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现对该项目进

本“乌兰浩特卷烟厂2018年-2020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二、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卷烟厂2018年-2020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拟对2018-2020年运行的机动车辆进行投保,投保车辆数量及车型按67辆统计,其中:轿车3辆、商务车6辆、越野车6辆、小面包车1辆、中巴车2辆、货车5辆,特种车2辆、叉抱车及其他专用车辆42辆。如遇上级部门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对个别车辆变动的权利,最终签订合同投标车辆数量与车型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2.3项目合作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的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公; 3.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与本项目业务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3.3投标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3.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1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分支机构原件); 4.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携带此证); 4.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携带此证); 4.4投标人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5 若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若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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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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