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及各网点食堂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进行招标,招标人为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招标概况 1.3.1投标人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家政服务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 2017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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