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的宿豫区大兴镇宿泗路亮化管道预埋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大兴镇宿泗路亮化管道预埋工程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7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 控制价:¥:344288.51元,发包价:¥:344288.51元;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4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接受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投标。 4.7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8 时30分至2017年12 月4日下午17 时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