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以成高经审【2014】261 号、成高经审函【2014】16号、成高经审函【2017】3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GXBX[2017]024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保利心语南侧中学运动场木地板工程施工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南部园区 |
| 实施时间 | 60个日历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大源组团拓新街以南保利心语南侧中学风雨操场内,铺设木地板面积约1244.68平方米。 |
| 建设资金 | 财政拨款。 |
| 其他 | /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保利心语南侧中学运动场木地板工程施工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或相关内容②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③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④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⑤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014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工程施工或采购业绩。⑥财务要求: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⑦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2014年以来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工程施工或采购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⑦直接向比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必须于抽取时间前将进帐单复印件注明工程名称和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