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2018年光网工程施工服务(标段1至标段5)招标公告
2017-11-27
招标编号:ZJZB-2017-7341
开标时间:2017-12-2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000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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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书投资 (人民币 万元) |
预估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万元) |
标段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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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门分公司2018年光网工程施工服务框架 |
6000.00 |
1800.00 |
标段1 |
蓬江、江海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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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门分公司2018年光网工程施工服务框架 |
500.00 |
标段2 |
新会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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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门分公司2018年光网工程施工服务框架 |
480.00 |
标段3 |
台山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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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门分公司2018年光网工程施工服务框架 |
420.00 |
标段4 |
开平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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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门分公司2018年光网工程施工服务框架 |
400.00 |
标段5 |
鹤山、恩平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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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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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江门分公司2018年光网工程施工服务,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批复的概预算为准。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 计划工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单项工程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
1.3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4 标段情况:分5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本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数量少于6个,不进行开标,本项目招标失败。到投标截止时间,若单个标段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该标段不进行开标,该标段招标失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 标段1至标段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4至标段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取得2017年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同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备案证明保持有效。若非粤注册的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如投标人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的,则提供2015年度的。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以来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光宽工程的相关施工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项目团队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 本项目至少配备 1 名具备 二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5月 1 日以后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及劳动合同;
3) 本项目须至少配备 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各实施地区内至少配备 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一个现场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负责多于两个地区的项目管理工作;每个实施区域最少配备6名施工人员。
2.5 信誉要求:须提供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11月28日至2017 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