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6 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以琼路管工【2017】349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五指山公路分局,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16 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一标)(第二次); 2016 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二标)(第二次);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标段项目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G224海榆中线K194+300-K194+390阶段,设计路线全长0.09公里。二标段项目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G224海榆中线K199+710-K199+745阶段,X590南水线K6+180-K6+192阶段,设计路线全长0.047公里。 注:本项目分 2016 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一标)(第二次) ; 2016 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二标)(第二次) ; 共2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服务期): 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混凝土挡土墙及混凝土护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4.业绩:一标段为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二标段为为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2016 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一标)(第二次):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016 年台风“电母”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二标)(第二次):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27 08:00:00 至2017-12-04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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