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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通乡公路两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一期)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太仆寺旗通乡公路两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土局以锡国土资发【2017】76号文

本太仆寺旗通乡公路两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土局以锡国土资发【2017】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盟级财政奖补资金,招标人为太仆寺旗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期采坑划分为27个治理区,治理总面积为1.09km2。 2.2、建设地点:宝昌镇至红旗镇通乡公路两侧及宝昌镇周边区域。 2.3、招标范围:完成治理区内固体废弃物的清运工作;对治理区废弃采坑剥离表土、削坡、垫坡、清除残留体、平整、客土、覆土、绿化。 2.4、计划工期:61日历天(2018年5月1日—2018年6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所有投标人均在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备案;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具有地质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2、各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7、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已经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 凡具备以上要求的企业,均可对上述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施工标段的中标企业在承担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主要成员的职称证书原件须在业主单位留存,且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主要成员必须为中标企业人员(具有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如中标企业的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主要成员被发现同时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主要成员,经调查核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出现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或中标人无故替换项目经理的情形,经查实将直接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2)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则取消其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中标资格。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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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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