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委托,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购买电瓶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竞争性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购买电瓶车项目 2、采购编号:管竞采(2017)142号 3、资金来源:自筹 4、项目预算:约22万元 5、采购内容:2辆电动巡逻车 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 5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须为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生产或销售本次所采购的设备;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须在郑州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1、报名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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