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软化水处理装置项目二次公告
2017-11-27
招标编号:HNZB2017-10-06003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软化水处理装置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供热改造拟采用从2台汽轮机中低连通管抽汽送至热网首站加热成高温水供至厂外热网,一期工程设计循环水流量4231t/h,项目达到设计规模后总循环水流量为7052t/h;首站一期设计供热面积为600万平米、总设计供热面积为1000万平米。换热首站建筑利用电厂原有半干法脱硫塔结构进行改造。供热首站设置2套100 t/h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容量为105m³组合式不锈钢水箱1套,同时配置2台变频调速定压补水泵。
1.2招标范围
采购1、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供热首站选用的软化水装置(含软化水处理装置和配套阀门、软化水箱、变频补水泵、热网循环水加药装置及其控制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含)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经营范围应包括水处理行业维护、制造、销售、安装或电力设备安装、维护、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
2.2.3投标人自2013年至今应具有2项及以上电厂软化水处理装置或电厂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签字盖章页)。并提供合同原件(或扫描件)证明,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28日8:30起至2017年12月1日17: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