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水木阳光里项目(一期)绿化景观工程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核[2017]3、9号,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株发改招[2017]13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向阳路与升龙大道交汇处以东区域 2.3 项目概况:本为水木阳光里项目(一期)绿化景观工程,绿化景观总面积约为72360.76平方米,其中,1.1期面积约为34849.68平方米,1.2期面积约为12887.57平方米,1.3期面积约为24623.51平方米,建安工程费约2866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绿化景观方案优化20天,施工图及概算40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完成本项目绿化景观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本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设计费用补偿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11月 28 日至2017年 12 月 1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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